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對兒童用品消費觀念的轉變,兒童服裝作為服裝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兒童已經逐漸成為市場上最具潛力的消費群體。兒童正處于成長發育階段,身體變化較快導致其衣服穿著需要頻繁更換,那些看似干凈美麗的衣服,有時候卻成了威脅他們健康的“隱形殺手”,童裝安全健康項目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情況主要有:甲醛含量超標、pH值不達標、產品成分標識與實測不符、色牢度不達標、繩索和拉帶不符合標準要求、外觀質量有缺陷等等。為持續提高嬰幼兒和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質量,國家標準委在發布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基礎上,又出臺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該標準于2015年5月26日正式發布,是我國首個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過渡期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該標準對市場上普遍關注的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產品的安全性問題作了技術性的規定,除對織物的面料、里料的重金屬殘留量、鄰苯二甲酸酯、燃燒性能等安全性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外,對填充物、包括纖維類填充物、羽絨羽毛填充物及其他填充物的技術要求分別作了詳細規定;在附件方面,規定了嬰童紡織產品所用附件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且可能被嬰幼兒抓起咬住的各類附件抗拉強力應符合相關技術指標;在繩帶方面,對嬰童服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的繩帶均做出了詳細規定;該標準還規定了嬰童紡織產品的包裝中不使用或殘留金屬針等銳利物;可貼身穿著的嬰幼兒服裝耐久性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位置;非紡織附件的其他要求需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等。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新標準充分吸收并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準。其中,對繩帶、機械等安全隱患不合理設計的規定填補了我國標準空白;在化學安全方面增加了6種增塑劑以及鉛、鎘兩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已嚴于美國相關標準;對繩帶及化學安全方面的要求也超過了日本、韓國等相關國家標準。新標準實施后,將促使我國童裝企業進一步加強產品安全性的質量管理及檢測,童裝企業的經營風險及成本都會有一定的提高。同時,新標準的出臺,將大幅提高我國嬰童紡織產品技術門檻,帶來產品設計研發、原材料采購、實驗室檢測等成本的較大提升。作為進口服裝的檢驗監管部門,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童裝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產品上有無商標和中文廠名廠址。產品上有無服裝號型標識。號型標識如同服裝規格代號,號與型之間用斜線分開,如上衣145/68,表示適合身高145cm,胸圍68cm左右的兒童穿著。產品上有無成分標識,主要是指服裝的面料、里料的成份標識。有填充料的服裝還應注明其中填充料的成份和含量。產品上有無洗滌標識的圖形符號及說明,并能看懂洗滌和保養的方法要求。產品上有無合格證、產品執行標準編號、產品質量等級及其他標識。如果產品上標有甲醛含量,0~24個月的A類嬰幼兒服裝應≤20mg/kg,大于24個月直接接觸皮膚的B類兒童服裝≤75mg/kg,非直接接觸皮膚的C類兒童服裝≤300mg/kg。童裝的永久性標識應選擇柔軟的材料制作,并縫制在適當的部位,避免直接與兒童皮膚接觸,防止因摩擦而損傷兒童的皮膚。該標準的發布,體現了我國政府對嬰幼兒及兒童穿著安全性問題的重視和對規范該類產品生產和銷售的決心,對于廣大進口貿易商及生產廠家要及時組織技術人員學習研讀該標準的內容,貿易洽談前期提前告知國外生產廠商關于該標準的技術要求,生產過程中將該標準的技術要求落實到實際產品質量管控中,切實提高生產管理和產品質量水平,合理規避嬰幼兒及兒童服裝進口后因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而造成被檢驗檢疫部門退貨或銷毀的風險。